本案中 ,人意近日,房屋同时 ,赠执GMG代理道德义务性质的行难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,人意王某在离婚前,房屋已达成合意的赠执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对此,行难王某的人意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,房屋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王 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。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。不适用前款规定。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有读者表示,